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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鼐先生的治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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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9月27日 来源:夏氏宗亲网 cnxia.org 作者:夏国初[江西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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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鼐先生说过,考古研究进入“历史时期”,便要掌握狭义历史学中的大量文献和运用文献考据功夫。夏先生在历史考古学方面的一系列论著,突出地反映他本人熟知文献资料,擅长历史考据,善于从丰富的考古资料出发,结合可靠的文献记载,不断进行新的探讨。
40年代后期,夏先生根据甘肃考察所获考古资料,发表过两篇蜚声史坛的考据性文章。《新获之敦煌汉简》一文,对1944年敦煌两关遗址和烽燧遗迹发掘出土的30余支汉简进行考释,判定玉门关的确切位置,提出玉门关设置年代的新看法,又就汉武帝征和年号问题纠正了近人将其释作“延和”的谬误。《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一文,则在考释当地发掘所获金城县主、慕容曦光两方墓志的基础上,结合早年出土的四方慕容氏墓志,参以两《唐书》、《册府元龟》、《通典》、《资治通鉴》等文献资料,用年表的形式对吐谷浑晚期历史作了详细的叙述。
建国以后先生亲自主持和具体指导的田野考古工作,除渑池仰韶村等史前遗址的调查外,绝大部分属于历史考古学的范畴,其中尤以50年代初期的几项工作意义为大。例如:辉县琉璃阁的发掘,第一次在安阳以外发现早于殷墟的商代遗址;郑州附近的调查,确认二里冈是早于殷墟的又一处重要商代遗址;长沙附近的发掘,初步判明当地战国两汉时代墓葬的演变情况,为楚文化的考古研究打下基础。这样,便使我国田野考古工作的重点,在地域上从北方的黄河流域扩大到南方的长江流域,在年代上从石器时代、商周时代推延到汉代以至更晚,过去那种“古不考三代以下”的不合理状况,开始发生彻底的改变。
夏鼐先生关于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的论著,往往是在对具体学术问题作独到论断的同时,又从方法论上给人以深刻启示,引导大家正确对待文献资料,深入细致地研究各种问题。例如夏文化问题,50年代末期当这项探索性考古工作开始着手进行的时候,他曾在考古所的会议上再三申明,对于所谓“古史传说”资料需要审慎地对待,这类资料中既有古老民族口耳相传的真正传说,又有先秦诸子编造的历史哲学。1977年有关单位发掘登封王城岗遗址以后,有的学者认为王城岗遗址可能是“禹都阳城”。夏先生针对当时众说纷纭中的胡涂观念,着重从基本概念上进行澄清(注:《谈谈探索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他说:“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夏王朝时期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算是“夏文化”,不仅内蒙、新疆等边区的夏王朝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化不能称为夏文化,如果商、周民族在夏王朝时代与夏民族不是同一个民族,那也只能称为“先商文化”、“先周文化”,而不能称为“夏文化”。他又指出:夏文化问题在年代学上很麻烦,商年和夏年都有悬殊较大的不同说法,目前并没有弄清楚;夏都的地理位置也很麻烦,“禹都阳城”说出自上距夏禹两千年的《孟子》,另外还有禹都安邑的说法,纵使“禹都阳城”可信,它和东周阳城是否一地仍需证实。这种周密思考、认真分析的科学态度,推动了夏文化探索工作的发展,使有关研究不断深入,现已取得较多的共识。
夏先生关于商代和汉代玉器的几篇文章(注:《有关安阳殷墟玉器的几个问题》,见《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商代玉器的分类、命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汉代的玉器——汉代玉器中传统的延续和变化》,《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所谓玉璿玑不会是天文仪器》,《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在玉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首先,他注意探讨中国古玉的质料和原料产地,提倡对各地出土的玉器多作科学鉴定,从矿物学上判别它们的结构和所含元素,以便与地质矿产资料比较分析。其次,他强调正确判定玉器的类别、名称和用途,不能继续采取吴大澂那样的“诂经”方法,而应改变为谨慎的考古学方法,即根据考古发掘所见各种玉器的出土情况,以及它们的形状,结合传世品和文献资料考证其古名,无法判定古名的另取简明易懂的新名,用途不明的暂时存疑。他又着重论述礼学家所谓“六瑞”以礼天地四方的传统说法,指出这显然是战国和汉初儒生理想化的礼器系统,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强调历年发掘的上万座先秦两汉墓葬所出大量玉器并没有某种玉色和某种器形的特别结合,而汉儒关于周代葬制中六种玉器(璧、琮、圭、琥、璜)摆放位置的说法更是出于杜撰。夏先生还从器物形态的发展上论证,过去被称“璿玑”的这种周缘有三节牙形突起的玉器,实际是璧的一种,是带有礼仪和宗教意义的装饰品,而决不会是天文仪器,不必为其使用方法枉抛心力。他主张根据这种玉器形制的差异,分别命名为“简单三牙璧”和“多齿三牙璧”,总称“三牙璧”或简称“牙璧”,而将“璿玑”一名放弃不用。先生又考虑到,玉器研究中常被引用的《尔雅》所记璧、瑗、环三者的“肉”、“好”比例,无论怎样解释都与大多数实物不符,建议将这类玉器统称璧环类,或简称为璧,而将其中孔径(“好”)大于全器二分之一者特称为环,“瑗”字则因原义不明可放弃不用。这样,便为中国古代玉器的研究开辟新的途径,使古玉研究从礼学家烦琐考证的窠臼中解放出来,对历史考古学其他方面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夏鼐先生对古代葬制方面的问题,更是从考古发掘所见实际情况出发,考证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对照起来进行研究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以前,在许多论述中对如何区分棺椁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夏先生于1973年发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棺椁制度》(注:《考古》1973年第6期。)一文进行辨析,认为椁室是用厚木材在墓坑现场搭成的,内棺和外棺则是预先做成的“有盖的木盒子”,可以整体迁移,盛放尸体后套合起来葬入墓中。该文论据中最有说服力的,就是马王堆一号汉墓所出四层套棺均内外涂漆,而棺室的各个部位却不加髹饰,彼此区别是非常明显。弄清楚棺椁界限这个葬制上的基本问题,避免继续在礼书记载的个别文字上打圈子,便使棺椁制度的研究前进了一步。夏先生还最早列举汉代“玉衣”的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进行考证(注:《关于“金镂玉衣”的资料简介》,《考古》1972年第2期。),指出这种葬服在汉代文献中一般称“玉匣”或“玉柙”,偶尔称为“玉衣”,战国墓葬发现的缀玉面幕和衣服可能是“玉衣”的前身,也可能就是《吕氏春秋》中的所谓“鳞施”。他又指出,汉代的皇帝和贵族使用“玉衣”埋葬的重要原因,可能是迷信“玉衣”能够保存尸体不朽。
夏鼐先生对历史考古学的重要分支铭刻学非常重视,集殷周青铜器铭文大成的《殷周金文集成》,就是在他的亲自筹划和具体指导下编纂的。他为《集成》撰写的长篇前言中,对考古学(包括它的组成部分古器物学)和铭刻学的涵义,以及中国铭刻学的特点作了详细的阐述。该文指出,铭刻学研究“包括认识文字、读通文句、抽绎文例、考证铭文内容(例如考证纪年、族名、邦国、人名、地名、官制和史事等),以及根据字形、文例、考证的研究结果,来断定各篇铭文的年代和它们的史料价值。”他说,铭刻学研究除将铭文中的古文字经过考释改写为今日的楷书以外,“它的考证方法,和利用传世的一般古代文献记载一样,完全是属于狭义的历史学范围。”夏先生还严肃地批评,“现下仍有个别搞铭刻学的人,过分强调铭文的解读,有时完全不顾古文字的原则或通例,将一些不易考释的铭文中每字都加考释,每句都加解说,实际上不过是‘穿凿附会’而已。”先生不仅对铭刻学研究发表如此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而且亲自进行过某些具体的考证。例如,他曾列举传世秦戈,补释长沙新出吕不韦戈铭文,指出秦戈铭文中“职官名的后面都是或仅举人名,或兼举姓氏和名字,但没有仅举姓氏而不书名字的”(注:《最近长沙出土吕不韦戈的铭文》,《考古》1959年第9期。)。他又曾根据《宋史》等书记载,印证长沙杨家山宋墓所出残缺姓氏墓志的有关文字,判明该墓墓主应为宋高宗时被秦桧罢官下狱的知名之士王趯(注:《长沙东郊杨家山南宋墓墓主考》,《考古》1961年第4期。)。再如,1972年他在一篇文章中提到陕西蓝田新出土的西周铜器永盂时,注意到铭文涉及的人名“井伯”见于穆王时器“长甶盉”和若干恭王时器,其人是周王左右的主要臣僚,因而判定永盂“应是穆、恭时期彝器。”(注:《考古》1972年第1期。)当时,有一位古文字学家发表考释文章,将永盂考定为恭王时器,认为井伯是恭王时期的人,论证时虽曾提到长甶盉,却忽略该器铭文的“即井伯大祝射”一语,看到夏鼐的文章如此博通金文,赞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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