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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光:生态文明是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
日期:2007年11月25日 来源:夏氏宗亲网 cnxia.org 作者:
  本报记者王栗涛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对此,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这是国家治国理念的一个新发展,是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深刻体现,它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国家意志。

  “生态文明”宣示了国家高度的环境保护政治意志

  中国经济时报:“生态文明”这一提法有怎样的背景?您对“生态文明”有何认识?

  夏光:我有幸参与了十七大报告建议材料的执笔起草工作,“生态文明”是其中的建议之一。在提交前曾多次开会讨论这些材料,所有的同志都赞同向中央建议写入生态文明;十七大之后,又有大量的报刊文章和网络留言对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进行了解读和评论,都是持支持态度,我感到这说明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反映了人们高度关注并强烈希望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主流意识。

  “生态文明”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环境伦理观,是用于指导全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意识形态。人们之所以都支持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因为大家都感到,我国的环境问题确实已经成为影响长期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短板”,靠政策上做些小的调整,或只是在原有政策框架内“加大力度”,都很难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上升到基本价值理念转变这样的高度上来,对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使我国资源和环境能够支撑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根据我国国情条件、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做出的正确决策。

  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其意义是深远的,因为它宣示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强烈政治意志。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基本的执政理念,将通过各级政府的具体执政行为而对发展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重大的引导和调整,进而引导国家走向科学发展的方向,这是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和环境意识形态的基础。

  生态文明是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

  中国经济时报:为什么说生态文明是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

  夏光:当前,科学发展、执政为民是我党所秉持的最基本的治国理念,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如何做到科学发展执政为民?需要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具体地予以展开和深化,“生态文明”就是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域内具有共同指导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

  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但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这是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所产生的结果,这种模式到现在已经难以为继了。为什么这种发展模式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发展理念中缺少生态文明的要素,这是我们国家环境治理中的一个深刻教训。因此,现在在阐述党的治国纲领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从治国理念的高度上否定过去那种缺乏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走一条新的文明发展道路,正如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因此说,生态文明不仅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是一种重要的治国理念。

  从我国环境保护的历程中,也可以看到国家治国理念中环境问题地位的演变过程。1980年代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赋予环境保护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地位,但还不足以从总体上改变“以环境换发展”的发展模式,二者还是分隔状态。

  到199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使环境保护理念进入经济发展的决策之中,开始改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分别决策、分别处置的隔阂状态,但环境保护还远远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不足以深刻地影响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生活行为。

  现在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的思想作为对一种文明形态的要求,把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贯穿到包括人的思想道德发展在内的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体系之中,实际上对以往的治国理念有实质性提升,境界更高,产生效果也将更加久远。当生态文明成为一种国家执政的准则时,一切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国家政策就会逐步得到纠正,而符合之的政策将不断出台,最终实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应该说,从基本国策到可持续发展到生态文明,各种治国理念是依次继承和逐步提升的。

  生态文明将引领经济社会走向科学发展的方向

  中国经济时报:生态文明的提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

  夏光:提出生态文明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压力”,促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前面提到,我国过去的发展具有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特征,可以简称为“环境换取增长”,这种发展方式现在已经基本走到头了,必须实行转变,转到通过加强环境保护而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上来,可以简称为“环境优化增长”,这种新型的发展方式反映了环境与经济积极互动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是建设生态文明所要求达到的目标。有人担心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会不会约束和妨碍经济发展?应该说,约束是有,妨碍不会,因为经过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经济系统已经具备了适应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具备了积极的调节潜力。前不久,有些地方按照环保政策关闭了一些落后企业,第二天当上级去检查关闭效果的时候,老板都不见了,哪去了?已经赶到外地去联络引进新产业项目去了,不久一批新的符合生态文明方向的发展项目就会建立起来,这说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是一种良性压力,有利于引导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强大的国家行动

  中国经济时报: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各方面力量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夏光:十七大报告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说明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任务,而不只是某一部分人的任务。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能一一展开讲每个主体如何行动,只特别谈一下国家行动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特殊作用。

  首先,提高各级地方生态文明意识需要有力的国家引导。中国古代兵法说“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上级的指示必须逻辑一致,下级才能明确贯彻执行)。过去,国家一方面强烈要求地方采取坚决的环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又在干部考核任用上使用经济指标为上的评价标准,谁GDP搞得快谁上得快,对完不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领导并不追究责任,这就使地方受到错误的引导,显然不利于地方干部树立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的观念。所以,建设生态文明,国家引导至关重要。

  其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国家做出强有力的决策。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资源环境代价大,这与过去国家鼓励地方进行经济竞争有关,因此,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调整国家政策。同时,国家拥有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和资源,具有把生态文明的理念纳入宏观经济政策的条件。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国家行动是首要的。

  再次,加强环境监管迫切需要国家做出更强的制度安排。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是环境法制不力,“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是同时存在的,许多环保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比较轻(例如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上限仅数万元),处罚程序漫长,这对严格执法都是先天不足。法律不严,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何以树立?而制定法律是国家的职能,所以为了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观念,必须通过强化国家立法的方式,大幅度地提高人们对环境所承担的责任,不管是政府、企业、个人,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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